為了加強我院基建、修繕、裝飾工程及其他工程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有效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控制工程成本,維護醫(yī)院合法權益。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通知》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審計監(jiān)督的范圍
醫(yī)院建設工程項目必須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建設工程項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和市政工程等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審核和竣工結(決)算。
二、審計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
(一)檢查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預算、備案及批復,勘察、 設計、施工、監(jiān)理、招標、投標、貨物采購、合同備案和竣工驗收等程序是否合規(guī)合法;
(二)檢查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招投標 等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法;
(三)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xiàn)場簽證等的真實性以及審批 程序是否合規(guī)、合法;
(四)檢查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檢查工程建設項目成本以及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 法性;
(六)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計及重大項目的跟蹤審計;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等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審計監(jiān)督的方式
(一)采用公開招標(或醫(yī)院內部招標)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 應將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施工、監(jiān)理合同、施工設計文件、
圖紙審查文件、工程勘察報告、圖紙會審記錄等相關資料,在工程開工前送達審計科;非招標的零星修繕、裝飾等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在工程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合同等相關資料送達審計科;以預算代替決算的維修包干工程,預算須經審計科進行審計,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再行實施。
(二)工程進度款支付原則上每月進行申報,由項目主管部門 送達審計科,工程進度須主管部門審核并經分管院領導簽字(有監(jiān)理的工程須經監(jiān)理審核);審計科應在一周內將審計意見書面反饋主管部門確認,經確認無異議后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出具正式審計報告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依據。
(三)工程所用材料、設備應與招標文件、清單一致,經監(jiān)理、醫(yī)院工地代表、相關人員現(xiàn)場驗收并確認;甲供或甲控材料、設備定價需經招標、市場詢價等方式確定,審計科參與設備、大宗材料的招標、詢價過程;工程中采用跟標的項目,須經院領導審批并附跟標合同等相關資料。重要設備、材料的驗收,主管部門應通知審計科派人參與。
(四)工程設計、簽證等變更的內容和程序應合法、合規(guī),概預算在5000以下的,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實施;概預算在5000以上3萬(含3萬元)以下的報分管院長審批;概預算在3萬以上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由工程項目負責人報請院長審批;概預算在5萬元以上的須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變更須經設計、監(jiān)理、現(xiàn)場代表及項目負責人、院領導簽字確認,變更工程量簽證應有醫(yī)院相關人員參加簽字確認。工程變更手續(xù)完善后由施工單位申報變更預算,經主管部門及審計科審核后可作為工程進度審核依據。上述所有工程變更價款原則上須控制在該項目合同價的10%,對于設計、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充分研究論證報醫(yī)院研究決定。
(五)基建、修繕、裝飾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隱蔽工程需經醫(yī)院工地代表、監(jiān)理、施工方共同簽證;如需對隱蔽工程進行工程量驗收時,工程主管部門應提前通知審計科,審計科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參加現(xiàn)場驗收簽證,對簽證的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六)工程結算審計
1.維修工程項目:單項維修項目金額小于2萬元,實施過程中項目主管部門提前通知審計科,審計科人員到現(xiàn)場查看,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維修工程項目驗收完成后,由主管部門初步核定,結算工程量、單價及金額,審計科對結算工程量、單價及金額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報院領導審批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單項維修項目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5萬元以內(含5萬元),審計時,需提供院長辦公會研究記錄,實施過程中項目主管部門提前通知審計科,審計科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查看,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維修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由主管部門初步核定結算工程量、單價及金額,審計科對結算工程量、單價及金額進行審核,或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報院領導審批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5萬元以上的,工程結算資料由工程主管部門審核,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送達審計科;審計科審核報送的結算資料后,交由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核,并出據定案審核報告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
2.建設工程項目:單項工程申報結算金額小于300萬元的項目,工程結算資料由工程主管部門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審計科進行復核后,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核,審核報告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對于初審結果有異議、變更(簽證)數額較大、預算外項目等初審過程有特殊情況小于300萬,還需醫(yī)院研究確定進行復審。工程結算金額大于300萬元(含300萬元)的項目交由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初審后,初審結果經相關領導審批后再交由不同的社會審計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審核報告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
3.審計費用支付:審計費用按照醫(yī)院與社會審計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約定費用支付;為了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審核費用核減金額比例在10%(含10%)以上的部分,由申報結算的施工單位支付。
4.相關要求:在工程結算進行審核的過程中,如需進行工程量的復核,工程主管部門必須予以配合,并派出專人對結算資料及結算依據進行確認。審計科對工程結算審核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四、審計人員的要求
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紀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違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五、本辦法由審計科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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